2002年4月1日 藏国税发[2002]3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2]盟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我区2002年税务工作会
议精神及《2002年全区税务稽查工作要点》,全面深入的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认真安排部署并进行总结,6月底(集贸市场8月底)完成上半年专项检查工作,9
月底完成下半年专项检查工作,并分别于7月15日(集贸市场9月5日)前和10
月15日前将上半年及下半年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及相关统计表报送区局(稽查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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