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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中组部关于加强挂职干部和援藏援疆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藏国税函[2002]137号颁布时间:2002-11-18

     2002年11月18日 藏国税函[2002]13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组部关于加强挂职干部和援藏援疆干部管理有关问题 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2]9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国税局要严格按照明传电报要求认真检查落实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 对本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严肃组织纪律,确保本单位在工作、生活和人身安全等各 个方面不出问题,严防和杜绝交通事故等事件发生。   二、对本部门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因私外出办事、探亲、 旅行等,要按规定向区局党组、区局人事教育处报告和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中组部《关于加强挂职干部和援藏援疆干部管理有关问题 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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