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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税[2007]7号颁布时间:2007-01-31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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