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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云财税[2006]24号颁布时间:2006-03-06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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