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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221号颁布时间:2004-09-24

     2004年9月24日 云国税发[2004]221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转发给你们,对国税机关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请各地 参照税务行政许可的要求,逐步规范审批程序。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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