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175号颁布时间:2004-07-22

     2004年7月22日 云国税发[2004]175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 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 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