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云国税发[2004]172号颁布时间:2004-07-21

     2004年7月21日 云国税发[2004]172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上半年,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突出规范化管理, 企业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   据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 2168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8787万元,增长4.22%,完成年度计划 的62.68%。   按收入额排列依次为:玉溪85121万元、昆明75434万元、红河 18749万元、楚雄16692万元、曲靖9325万元、保山3412万元、大 理3101万元、文山2432万元、丽江1328万元、昭通428万元、思茅 295万元、德宏220万元、临沧188万元、版纳75万元、怒江48万元、迪 庆20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排列依次为:保山571.65%、迪庆300.00%、 怒江118.18%、大理96.64%、楚雄83.59%、德宏67.94%、 丽江53.70%、版纳36.36%、文山32.90%、思茅25.00%、玉 溪7.47%、昆明4.69%、临沧3.30%、红河-27.55%、曲靖 -40.67%、昭通-40.88%。   按完成年度计划排列依次为:怒江480.00%、保山200.71%、楚雄 120.96%、思茅118.00%、德宏110.00%、迪庆100.00%、 丽江94.86%、大理93.97%、版纳83.33%、临沧75.20%、玉 溪68.65%、昆明58.03%、文山57.90%、曲靖46.63%、红河 40.76%、昭通38.91%。   (二)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不平衡?   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总体较好,但地区间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平衡现象,有 6个地区提前完成了全年度所得税收入任务;7个地区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3个 地区未能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有3个地区所得税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为负增 长。   从行业看,来自私营企业的所得税增长最快,股份制企业次之。出现这种现象的 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力度不断加大,优良资产不断被剥离出来改 为股份制企业,使得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增长较大。二是所得税收入征管范围的改变, 新增企业大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税基扩大。三是大力发展私营企业,带动了私营企 业的所得税增长。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保持增长,其主要原因:   一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为企业所得税提供了丰富 的税源,特别是烟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良好,销售顺畅,经济效益提高,所得税入 库情况较好 。?   二是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了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上半年,各级税务机关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着重加强了 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加大了对新办企业的征收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了减 免税审批、税前扣除审批以及中小企业的核定征收工作,促进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 长。?   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2004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工作开局良好,上半年的快速增长为完成全 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由于提前完成任务的地区基本上是税源较小 的地区,加之下半年仅有5个月所得税收入可以入库,所以各地要充分估计到完成全 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艰巨性和不确定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求真务实,扎扎 实实做好后几个月的组织收入工作。   (一)强化征收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及时、均衡入库。各地要继续按照总局领 导“从单纯管政策转变到既管政策更重管理;从单纯抓管理转变到通过抓管理促收入”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所得税各项基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 严格减免税和税前扣除管理,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及时足额,应收尽收。各级国税机 关要加强对新办企业的管理,对新办企业减免税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   (二)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 定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税源企业,对重点税源企业加强监控和管理,对其生产经营、预 缴所得税等变化情况要及时分析和预测,跟踪其发展变化情况。对收入下降的重点税 源企业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整体收入不受影响。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定期分析、预测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 求,各地应每月对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和增减收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异常原因,研究 解决办法。从7月份起,凡月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收幅度超过50% 的市(地、州)级税务机关,均应在次月8日前向省局所得税管理处报送增减收原因 等情况的简要分析报告。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联系。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 的联系和沟通,切实落实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 省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解决好征管范围划分问题,确保对纳税人的有效监管,杜绝 重管、漏管和扯皮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与省局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将有关工 作情况报告省局。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