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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171号颁布时间:2004-07-21

     2004年7月21日 云国税发[2004]171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 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反避税基础信息建设工作的通 知》(云国税发[2004]77号)的各项要求,强化税源监控,通过税收管理资 源的共享与优化,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   二、各地要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各工作岗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建立协调机制, 征、管、查各环节要层层把关,为反避税调查部门收集和提供相关基础信息资料以及 企业存在的疑点问题。   三、反避税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循《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要求来 开展。   四、各地要消除畏难情绪,依托现有征管软件和因特网,积极开展,规范操作, 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反避税调查任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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