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651号颁布时间:2004-07-16

     2004年7月16日 云国税函[2004]651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4]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