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632号颁布时间:2004-07-12
2004年7月12日 云国税函[2004]632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寻甸县国家税务局变价处理机动车辆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
279号)、《关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征收管理局空置公有住房处置的请示》(昆国税
发[2004]310号)和《关于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征收管理局处
置机动车辆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寻甸县国家税务局将1996年购置的“三星SXZ6470”吉普车
1辆向社会公开处置。
二、滇池旅游度假区征收管理局长安小客车的处置,请你局按《云南省国税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审批。
三、同意高新技术开发区征收管理局将19套空置住房,按省政府文件处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