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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632号颁布时间:2004-07-12

     2004年7月12日 云国税函[2004]632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寻甸县国家税务局变价处理机动车辆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 279号)、《关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征收管理局空置公有住房处置的请示》(昆国税 发[2004]310号)和《关于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征收管理局处 置机动车辆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寻甸县国家税务局将1996年购置的“三星SXZ6470”吉普车 1辆向社会公开处置。   二、滇池旅游度假区征收管理局长安小客车的处置,请你局按《云南省国税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审批。   三、同意高新技术开发区征收管理局将19套空置住房,按省政府文件处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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