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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免征恢复滇越铁路国际联运急需工程有关税收的通知

云税四字[1992]11号颁布时间:1992-01-13

     1992年1月13日 云税四字[1992]11号 红河州税务局及开远市、蒙自县、屏边县、河口县税务局:   经铁道部、省政府、国务院口岸办领导同志签署的纪要,为恢复滇越铁路国际联 运,使昆河线开远至河口段达到150万吨/年的运输能力,近期急需完成对山腰, 河口等站及中越铁路大桥的恢复以及机务、车辆、通信、信号、工务线路、供电、给 水和山腰站有关检查检验办用房、铁路公安装备等主要生产必需设施的恢复工作,总 投资3000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1)163号《云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免交恢复滇越铁路国际闻急需工程各种税费的批复》的规定,经规定,对滇 越铁路国际联运急需工程投资比照,因遭受自然灾害进行恢复性建设的项目”,投资 方向调节税适用0%的税率;免征该项目所应缴纳的建安营业税以及随征的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请依照执行,以确何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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