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6日 云地税发[1995]103号
省属各委、办、厅、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州、市、行署财政
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于1993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
138号令发布。现将财政部财法字(1995)6号文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财法字(1995)7号文《关于对1994
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下发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
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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