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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批复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2]12号颁布时间:2002-12-23

     2002年12月23日 云地税一字[2002]1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国税函[2002]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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