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报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的报告

云国税发[1999]119号颁布时间:1999-04-07

     1999年4月7日 云国税发[1999]119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通知》(国税 函[1999]1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如下企业为重点税源企 业,名单如下:   一、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   1.集中纳税的电力集团公司或省级电力公司为:云南省电力公司   2.汇总纳税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昆明市商业银行   二、我省排名前五名的中央国有企业   1.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   1.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   3.昆明卷烟厂   4.云南省烟草昆明市公司   5.曲靖卷烟厂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