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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

云国税征字[1995]39号颁布时间:1995-06-28

     1995年6月28日 云国税征字[1995]39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国税发 [1995]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专用发票的发放管理是各级国 税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已经委托的,要立 即纠正,今后发现的,一律追究领导者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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