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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批复的通知

云国税征字[1995]50号颁布时间:1995-08-17

     1995年8月17日 云国税征字[1995]50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发[1995]415号)转发给弥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和我省有关加强增值 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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