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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0]56号颁布时间:2000-06-14

     2000年6月14日 云地税二字[2000]5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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