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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0]132号颁布时间:2000-12-13

     2000年12月13日 云地税二字[2000]13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 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 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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