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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0]12号颁布时间:2000-03-31

     2000年3月31日 云地税一字[2000]1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 的通知》(国税函[200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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