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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159号颁布时间:1997-05-19

     1997年5月19日 云地税发[1997]159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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