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云地税征字[1999]001号颁布时间:1999-01-04

     1999年1月4日 云地税征字[1999]00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8]205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 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