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通知

云地税农字[1999]50号颁布时间:1999-06-29

     1999年6月29日 云地税农字[1999]5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 [1999]3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