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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1999]37号颁布时间:1999-04-23

     1999年4月23日 云地税二字[1999]3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1999]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的考核,确保完成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组织收入的具体措施,建立任务目标责任考核制,层层落实 到位,确保收入计划的完成。   二、加强税源管理,强化所得税征管。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和本地实际,建立规范的征收管理体系, 在加强征管上下功夫;要重视和加强税源管理,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及时掌 握税款缴纳情况;要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刚性,统一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加 强纳税申报、税款预缴、征收入库和汇算清缴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和管理,保证税款及 时足额入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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