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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云地税计字[2001]37号颁布时间:2001-12-05

     2001年12月5日 云地税计字[2001]3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 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的“上解凭证汇总单”格式附后。 附件:上解凭证汇总单(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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