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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云国税发[1999]132号颁布时间:1999-04-19

     1999年4月19日 云国税发[1999]132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稽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稽查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在全面贯彻落实新税制的同时,加快了税收征管改 革步伐,加强了国税稽查工作。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国税稽查工作,现提出 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稽查工作思路 国税稽查工作,是国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税工作实现“两个转 移”的重点内容之一。加强国税稽查工作,对于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国税征管新 模式,确保税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依法治税,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保证国 税收入,树立国税形象和地位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各种涉税违法行 为仍然比较严重,国税收入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强化国税稽查工作,有着十 分重要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结 合云南国税工作实际,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 帜,认真贯彻十五大精神,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为 方针,打好基础,健全制度,狠抓查案,增加收入,为建立完善稽查体制而努力 奋斗。各级国税稽查部门的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思路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坚定不移地按照我省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继续深化国税征管改革,切实 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   经省政府同意并批转的《云南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自1 996年开始施行以来,对于推进依法治税,强化国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 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精简了机构,加强了管理。全省基层征管机构,由 1996年底的1041个收缩为目前的675个。二是合理配置人员,有利于 征管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国税部门按照征管查三个系列合理配置人员,基本适 应了工作的需要。三是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已形成规模,服务明显改善,税收电算 化程度不断提高。截至1998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已建立办税服务厅(室)2 85个,其中,城市160个,农村125个。运用微机征管的有193个,占 总数的68%,共配置计算机1275台。四是国税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形 成,不断有效地推动国税征管工作的开展。五是国税稽查工作得到加强,成效显 著。截止1998年底,全省国税稽查人员达到了2652人,比1996年的 1120人,增加了136.8%;查补各税42929万元,比1996年的 17007万元,增加了25922万元,增长了152.4%,稽查执法力度 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继续贯彻 省政府批转的我省征管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国税征管改革,从实际出发,适应 形势的发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重视国税稽查工作,加强对稽查工作的 领导,努力开创国税稽查工作的新局面。 三、理顺稽查的职责范围,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为切实解决好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政出多门、多头指挥、多头检查问题, 从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基层、有利于政令畅通的原则出发,税政、征管、稽查 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避免多头指挥,重复检查,进一步明确省、地、县三级 稽查机构的职责,理顺专业稽查机构与稽查体系的关系、稽查与征管、税政部门 的关系。按照这一要求,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全省国税系统涉税检查(日常、专项、专案检查)工作做到统一安排 ,统一要求,统一汇总。 1.专项检查和专案稽查工作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统一安排布置,以稽查系 列人员为主进行实施。 2.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工作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统一安排布置 ,具体实施原则上以基层征管部门为主。 3.对缴纳涉外税收、“卷烟两税”的纳税人以及进出口退税业务的日常检 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仍由涉外、烟草、进出口退税管理分局负责,重大案件以各级 国税局稽查局为主,有关部门配合查处。 4.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在组织实施检查中,要及时向税政、征管等部门通报 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税政、征管等部门要及时研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措 施、办法。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在总结上报检查总结时,要会签有关的税政、征管 等部门,其中属总局(各司、局)布置的检查,由各级国税局上报省局稽查局后 ,再由省局各处室分别对口向总局各司局报告。 (二)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机关所属稽查局具有国税稽查管理和国税稽 查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国税检查系列工作的管理,对外有执法主体资格,独 立行使国税稽查执法权。 (三)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国税稽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一安排、协调、组织国税系统除缴纳涉外税收、“卷烟两税”纳税人 以及出口退税业务外的各项国税专项检查工作。   3.在其国税局辖区征管范围内直接选户进行重点稽查。   4.直接对各种举报案件、上级和领导交办案件、征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 移交或转办的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进行查处。   5.受理国税违法案件的举报。 6.协助司法部门对涉及国税的案件进行查处。 7.负责汇总上报国税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成果。 8.负责国税违法案件的公告工作。 四、继续加快稽查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规范稽查行为 健全和完善的国税稽查制度,是稽查部门的工作规范,也是稽查人员的行为 规范。打好基础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国税稽查制度体系,它 既能保证稽查工作的高质高效,又能促进国税稽查人员公正执法。因此,各级国 税机关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国税稽查制度建设。 一是积极参与总局组织的对《税收征管法》中有关稽查内容和《税务稽查工 作规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二是在总局下达《税务违法案件处罚办法》、《增值税协查管理办法》、《 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 三是完善税务举报管理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 四是加强对已有制度的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自身所需制度。 五、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强化国税稽查培训,提高稽查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 执法水平 随着国税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化,国税稽查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将更加突出,各 级国税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国税稽查队伍建设。去年以来,各地稽查人员增长的 速度较快,但人员素质明显适应不了稽查工作的需要。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按 照国税稽查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所属稽查局班子的建设;在稽查人员的配备上不 能搞”滥竿充数”,要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岗位上来, 同时对现有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素质,对 不能适应稽查工作的同志要重新调整岗位。 六、狠抓查案,加大对偷逃骗抗税打击力度,保证税收收入的不断增长 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建立正常的税收秩序 ,堵塞税收漏洞,保障税收收入。而打击力度不足是各种税务违法犯罪活动猖撅 的重要原因之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加大国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税 犯罪活动。一要提高稽查质量。稽查对纳税人的检查,是防止偷、漏、骗税的重 要关卡,是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做到稳、准、狠地打击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首要 环节。因此,在稽查过程中,要力戒蜻蜒点水的作风,每查一户,必须查深查透 ,取得实际效果。并且各级稽查局应做到,凡经稽查检查过的纳税人,不能再发 现大的问题。二要提高加收滞纳金比例、罚款比例和查补入库率。各地一定要以 中央要求的“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坚 决克服各种畏难情绪,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继续把查补收入任务、入库率、加收 滞纳金率和处罚率作为检验稽查工作的好坏的重要指标,加大稽查处罚力度。对 于偷税案件,原则上应处以不低于一倍的罚款,特殊情况下要处低于一倍罚款的 ,应报上一级国税机关批准。三要增强稽查刚性。要充分行使税收保全和强制执 行措施,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 七、强化对国税稽查部门的监督制约 国税稽查部门是国税系统行使国税行政执法权的重要单位。各级国税机关必 须从国税稽查工作的特殊性出发,一方面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另一方面要从制 度入手,强化对所属稽查局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滋生。稽查局要在形成内 部制约关系的同时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各级稽查局和稽查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加 强监督制约的必要性,将这方面的工作作为稽查工作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 要按照稽查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和国税稽查业务流程,建立按照确定选案对象、实 施稽查、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四个环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运 行机制,加强外部的监督制约,从制度上防止执法失当甚至滥用权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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