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8日 渝地税发[2005]1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地地税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税[2002]208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主辅
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四个条件的真实性审核,严格把关,正确贯彻执行
好主辅分离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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