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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324号颁布时间:2004-05-18

     2004年5月18日 渝国税函[2004]3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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