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1日 渝国税函[2003]7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局内各单位: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市内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渝委办[2003]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
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
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市内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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