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17号颁布时间:2003-11-17

     2003年11月17日 渝国税发[2003]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 所称协定文本,我局已于2002年6月7日以渝国税函[2002]218号文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 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