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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65号颁布时间:2004-03-08

     2004年3月8日 渝地税发[2004]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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