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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防非典疫情复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257号颁布时间:2003-10-28

     2003年10月29日 渝地税发[2003]25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防非典疫情复发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 [2003]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预防 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正常有序的税收秩序的重要意义,以对 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 侥幸心理,下大力把预防“非典”工作继续抓紧抓好。   二、各单位要按照总局要求迅速成立非典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 手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和属地负责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检查各项预防措施 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办税服务厅等人员集中的部门,要重点检查,严密监控。   三、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好疫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非典疫情的监控和报告, 确保一旦“非典”疫情复发,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因落实 预防措施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局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防非典疫情复发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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