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的意见
渝地税发[2003]105号颁布时间:2003-05-21
2003年5月21日 渝地税发[2003]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局领导对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提出的把“大税种做实、小税种做大”,坚
持依法治税,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健全代征代缴、代扣代
缴税收征管体系,完善零散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财产行为税收
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总体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财产行为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地方税收
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就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遵照执
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产行为税是地方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行为税税收收入也是地方财政
收入的重要来源,做好财产行为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于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合理配置
国家资源,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2002
年,全系统共组织财产行为税费20.59亿元,为全市地税系统各项收入的
26.07%,其中税收收入比重为21%,比2001年上升一个百分点。财产行
为税的稳定增长,对全市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级地
税部门要充分理解小税种做大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健全财产行为税收入稳定增长机
制,不断提高财产行为税收入比重。
随着财税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地税部门在流转税、所得税方面征收管
理的空间日趋稳定,地税部门的工作重心将从流转税和所得税等税种逐步向财产行为
税延伸。因此,各级地税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及时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着眼
大局,立足长远,从关系地税部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切实抓好财产行为税
征收管理。各区县局要牢固树立大税种做实、小税种做大的观念,突破流转税、所得
税管理的思维定式,创新管理机制;要树立向管理要收入的思想,结合财产行为税的
特点,从堵塞征管漏洞入手,不断完善征收管理办法;要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严禁
把财产行为税作为收入结构、收入进度的调节器,做到应收尽收。
二、切实加强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
做好财产行为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事实证明,凡是领导重视
的地方,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收入增长也较快;反之,领导不重视的
地方,征管工作矛盾较为突出,工作难有起色。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一定要以高度的
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从地税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地税部门的地位的战略高度,重视和
支持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工作;要将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纳入税务部门重要的议事日
程,从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上予以保证,确保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深入研究和
解决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狠抓落实,为征收管理工作创造良好
和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夯实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基础
针对目前财产行为税征管的现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有利于克服人少事
繁、工作头绪多、管理难度大的矛盾,规范财产行为税征管秩序,提高征管水平,促
进收入任务的完成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各区县局要抓住地税2.0版税收
征管信息系统推广的大好时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提高财产行为税信息化管
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基础信息采集制度,从税务登记、纳税项目登记、纳税申报、税
款征收、检查核对、税务稽查等各个环节,加强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分类、录入、
修订等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掌握财产行为税动态,包括税源规模、税
源分布、纳税能力、申报缴纳等情况,从单纯的税种管理逐步过渡到税目管理,为税
源、收入分析提供基础资料。
(二)切实抓好重点税源户管理。抓好重点税源户管理是实现主要收入的根本途
径。各基层征收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重点税源户管理制度,逐户建立重点税源户
税源数据库,定期从税源、征管、政策等方面对比分析重点税源户的纳税情况,加强
督促和管理,确保主要收入的实现。对部分纳税额大、一次缴纳困难的企业,要协助
纳税人制定分期入库计划,确保财产行为税均衡入库。
(三)构筑与国税部门信息交流渠道,切实抓好城建税等附加税费的征收管理。
地税部门在附加税费的征管较多地依赖于流转税征收管理情况,独立性差,了解和掌
握流转税征管情况是提高附加税费征管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地税部门要尽快建立信
息交流制度,分类掌握本地区流转税申报入库情况、检查稽查情况,把握工作的重点
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确保附加税费与流转税同步增长。
(四)结合各单个税种的特点和征管现状,依托地税2.0征管信息系统,自主
开发财产行为税征管软件,提高单个税种管理水平。重点是推广九龙坡区房产税、土
地使用税征管软件,进一步强化两税的户籍和税源管理,避免漏征漏管。
四、坚持和完善财产行为税各项征收管理制度,提高征管效能和质量
财产行为税税种多,各税种征收管理方式方法上均有较大的区别,要做好财产行
为税征收管理工作,各区县局必须健全各项税收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征收工作的法制
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和结算管理办法。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渝地税发
[2002]100号文的要求,继续抓好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结算管理,要逐步推
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对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人员,
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施工进度、销售等基本情况。
(二)结合各地实际,全面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对相对集中、容易控管的非金
属矿产品开采地,可采取设点征收、委托代征资源税的管理办法;对分散的非金属矿
产品开采地可采取按炸药使用量、动力用电量核定开采量等办法征收资源税;对非金
属矿产品使用地的资源税,主要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金属矿产品资源税代
扣代缴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收购人代扣代缴;对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
资源税的征收,仍采取就地申报缴纳、直属征收管理局统一结算的征收管理办法。进
一步加强非金属矿产品资源税甲、乙种证明的管理,各种征收管理办法配套运用,从
开采到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把资源税征收关。
(三)完善代征(扣)代缴办法,健全财产行为税委托代征体系。一是对现有的
代征体系进行全面清理,改进征管薄弱环节;二是加强对代征人员的培训,提高代征
人员业务能力;三是有重点的开展代扣代缴推广工作。加强与车辆管理部门的协作,
车船使用税可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委托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监理部门、客运管理部门
代征代缴;做好权利证照发放部门、房管部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工作,对权利
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据、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实行委托代征代缴;健全
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土地交易管理部门代征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四)大力推行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简易征收管理办法。各区县
局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大力宣传、改进服务、完善手续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申请,其
销售和购进环节的买卖合同所载金额可按销售(营业)收入和采购成本的一定比例核
定,实行简易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建设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五、规范和完善财产行为税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定期开展财产行为税
收入情况分析,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税源变化、征管水平对财产行为税收入的影响,
按规定报送财产行为税收入分析报告;二是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缓税审批程序,必须
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资料进行报批,严禁擅自减免缓税;三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对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擅自出台与税法相抵触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市局。
六、深入实际开展调研,逐步规范财产行为税政策。当前,财产行为税制老化、
政策漏洞多、脱离实际的矛盾比较突出,已制约了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这就要求各区县局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为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力的参考。一
是针对我市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对现行财产行为税政策进
行对照清理;二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提出完善意见报市局统一研究;
三是各地要善于向有关地区学习,汲取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所用,取长补短,共同
提高,不断探索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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