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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49号颁布时间:2003-02-26

     2003年2月26日 渝地税发[2003]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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