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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从1999年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审验制度的通知

渝国税函[1998]247号颁布时间:1998-12-23

     1998年12月23日 渝国税函[1998]247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渝国税发[1998]67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函[1998]148号) 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 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制度(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是严格一般纳税人认定,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维护增值税正 常纳税秩序的一项制度。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及重庆市 国家税务局年审的有关文件,作好年审准备,搞好年审宣传工作,确保年审工作的圆 满完成。   二、请各地按《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领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有关资料的通 知》(渝国税流函[1998]8号)的规定,于1998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纳 税人年审资料领购工作。   三、凡经国税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包括1998年度临时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均属年审对象。   四、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从1999年1月1日开始至1999年6月30日 结束。各地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五、年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地于1999年7月15日前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报 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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