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7日 川国税函[2003]25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引进“循环硫化床锅炉技术”支付特许权使
用费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川国税直发[2003]46号)收悉。根据《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边境、沿海和内陆省会城市、沿江城市有关涉外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2]21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中国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引进“循环硫化床锅炉技术”支付给美国福斯特惠勒能源集团公司
的特许权使用费(提成费)免征预提所得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