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知》的通知

川国税发[2001]45号颁布时间:2001-03-05

     2001年3月5日 川国税发[2001]45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 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你们 (以下简称《通告》),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执行《通告》   二、各地自行翻印、张贴《通告》,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 宣传   各地翻印《通告》时,在《通告》前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冠于 《通告》标题前,《通告》后署上(国税发[2000]198号)文的发文日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 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