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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1]32号颁布时间:2001-02-16

     2001年2月16日 川国税函[2001]3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 [2000]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 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精神并一贯彻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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