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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8]161号颁布时间:1998-05-29

     1998年5月28日 川地税函发[1998]16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 税发(1998)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力度。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种征管方 式,必须下大力气认真实施。全面推行代扣代缴制度,并统一印制《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责任书》,是今年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地务必列入议事日程,认 真贯彻落实。希望此项工作行动迟缓的地区要采取措施迎头赶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对 辖区应建立扣缴制度的单位落实扣缴责任。省局将在下半年进行检查抽查,以促进此 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上市公司派发红利和以盈余公 积转赠股票,按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论上市公司分配方案如何确定,必须 执行国家税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保证国家税款人库,否则,一律由上市 公司承担补缴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三、继续搞好个人(包括外籍人员)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 检查时间、范围、重点、要求等已经统一安排部署,各地要结合征管工作情况,适时 开展检查工作,并在专项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专项检查总结和报表(区别内外籍 人员)一并报送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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