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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后的房产确定房产税依据的批复

川地税函[1999]196号颁布时间:1999-06-07

1999年6月7日 川地税函[1999]196号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房产经评估并入 帐后,无论房产值是增加或减少,均按房产评估值计征房产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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