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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企业和个人代收取的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川地税函[1999]310号颁布时间:1999-09-13

     1999年9月13日 川地税函[1999]310号   对运输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客运费和货运费时,一并收取的客运附加费和货运附加 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在计征营业税时,按营运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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