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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下发育林基金等项目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川财税[1999]2号颁布时间:1999-01-13

1999年1月13日 川财税[1999]2号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统一营业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支持我省林业事业的 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文件规定,对我省林业系 统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基金)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育林基金   2.集体林更改资金   3.恢复森林资源专项资金   4.森林资源补偿金   5.森林植被恢复费   6.林业发展基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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