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5日 成地税函[2001]260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1]10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
并依照执行。
一、严格按省统一确定的计税价格计算征收农业税,认真执行成都市地税局、成
都市财政局(成地税发[2001]57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市农业税价格仍按1.
04元/公斤。任何地方不得高于此价格向农民下达农业税任务,不得加重农民负
担。
二、市局今年不再下达农业特产税任务。各地在征收中要认真搞好农业特产税税
源档案,杜绝平摊现象,实行据实征收。
三、今年我市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旱灾和洪涝灾害,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搜
集受灾情况,将灾情及时上报市局。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税减免政策,将市下达的减免连同县级农业税机动减免
指标进行安排,灾情严重的地方,要动用农业税丰欠调节资金,以充分体现建立农业
税丰欠调节资金的作用。
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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