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8日 成地税函[2001]99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发票工本费纳
人预算管理的补充通知》(川地税函[2000]346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税务登记证及发票工本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川地税发[2001]22号)
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发票工本费(以下简称“两费”)
纳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纳
入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川财预[1995]2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监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五部委《关
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
通知》(川财综[1999]96号)要求,“两费”纳入预算管理,是整顿财政分
配秩序,合理安排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凡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私设私放各项资金的,将按《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
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为此,各级领导一
要加强领导,切实将“两费”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二要做好征管部门和财务
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及时足额上划“两费”收入,并按川地税函[2000]
346号文规定的范围开支市局划拨的“两费”经费。
二、关于财务管理办法。“两费”实行“财务统管,专户核算,收支两条线”的
财务管理办法。“两费”收入、支出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帐核算,并
纳入建帐监管范围。收入实行周五为零结算制,全额上缴市局,由市局集中汇缴省局。
支出由市局专项下达,专款专用。
三、关于征管和财务部门的职责划分。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按规定开设专户,核算
收支帐务,调度资金,往来结算,清缴收入,编制财务报告等;征管部门负责安排印
制计划,管理和核算实物以及有关印制工作的业务政策指导。其中用款计划由征管部
门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商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局领导批准方能划拨使
用。
四、关于“两费”收入上缴方式。市局设立专户汇集各单位上缴的“两费”收入。
户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两费解缴专户;帐号:20795007307;开户行:
市工行东城根街分理处。各级财务部门每周周五以转帐方式全额将“两费”收入帐
户余额转入市局专户。填写银行进帐单时须分别注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金额以
及转帐支票的后四位号码,并由银行传递“收帐通知”联。
五、关于“两费”经费划拨程序。“两费”经费由市局扣除工本费成本后专项划
拨各级财务部门,各单位按规定核算支出。
六、关于会计工作交接问题。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有关规定,办理“两费”会计交接工作。
七、根据川地税函(2001)26号文件精神,全省需申请自印邮政电信、移
动通信、保险、交通(通信收费)五大行业计算机发票的申印人,直接与省地税局进
行票款结算。除上述外其他需自印发票的,申印人直接与市地税局进行票款结算。
八、本通知从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发票工本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充通知
附件2: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发票工本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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