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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1]171号颁布时间:2001-07-05

     2001年7月5日 成地税函[2001]171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 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1]76号)转发你们,并结 合我市实际对上报时间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属各级地税机关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政策规定的,必须在2 001年7月13日前自行清理纠正,并按总局统计表的要求,在7月20日前将汇 总情况报告市局。   二、属地方政府越权自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于2001年7 月13日前进行清理,并负责提请当地政府纠正,7月20日将清理纠正情况汇总报 告市局。   三、市局二分局、双流县地税局应分别按照省局《通知》的规定,对五牛足球俱 乐部、西南航空公司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并于2001 年8月15日前形成详细书面材料报送市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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