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3日 成地税函[2001]278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灾欠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1]132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我市各地税务机关要将
农业税减免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管理。
在减免分配上,严格按照“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
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农业税灾欠减免,做到当年减免当年落实到纳税人,真正让农民
得到实惠,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收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农业
税减免落实情况实行公示。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农业税灾歉减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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