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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95)171号颁布时间:1995-09-14

     1995年9月14日 成地税函发(95)17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执法监察暂行办法》和《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 作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察和聘请特邀监察员实行外部监督,是加强税务系统廉 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两个重要方面,各单位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对照两 个“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加以改进、规范和完善,并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上 报。市局将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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