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95)220号颁布时间:1995-12-05
1995年12月5日 成地税函发(95)220号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1995]122号《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
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凭证的格式,
市地税局暂不统一规定,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确
保新的会计制度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12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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