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95)221号颁布时间:1995-12-25

     1995年12月25日 成地税函发(95)22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84号《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会计 改革的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发[1995]268号文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接文件后,与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地税发[1996]177号《全面推行税 收会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确保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税收会计 改革。  附: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国税发[1996]184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