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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的通知

川地税发(95)035号颁布时间:1995-04-11

     1995年4月11日 川地税发(95)035号   为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省局统一印制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样 张附后),(略)各地从1995年5月1日起启用,原契税税票即停止使用。契税 完税证和发放管理由省局计会处负责,并严格纳入地方税收票证管理范围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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