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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95)132号颁布时间:1995-07-14

     1995年7月14日 成地税函发(95)132号   为了加强税务干部的廉政建设,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维护政纪的严肃性, 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单位收此通知后, 要认真组织学习,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对违纪者,要严格按此规定执行,绝 不姑息迁就。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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